找工作时要担保人靠谱不,找工作需要本地人做担保人

由:admin 发布于:2024-08-21 分类:素质提升 阅读:53 评论:0

我有个朋友找工作需要担保人,如果我给担保有什么责任吗?

1、关于一般保证责任,不能直接向保证人主张其承担保证责任,必须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在债务人没有履行能力,或者在强制执行其财产后仍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方可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2、入职担保不具有法律效力,企业不能将内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转嫁到担保人身上,因此,即使被担保人违反企业规定给企业造成损失,企业也不能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刚步入社会,不建议随便给人承诺或替人担保。

3、你好!给人担保是有责任的。作为贷款的担保人,本身就必须承担一定的风险,其中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代偿风险 当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时,担保人必须按照合同的要求代为偿还。信用风险 作为担保人这笔贷款记录同样会记录到个人征信中,当借款人贷款出现逾期,担保人的征信也会收到牵连。

单位合同中有担保人的一项是否符合新劳动法?

1、劳动合同中有担保人一项不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签订劳动合同时,除法律有特别限制的之外,合同条款由双方协商确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的,可以确立担保人一项。但用人单位不得强制劳动者提供担保人或者将担保人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否则,即为违法。

2、劳动者到用人单位进行应聘的,用人单位不可以扣押其劳动者的证件,不可以向劳动者收取相关财物,否则用人单位就属于违反其劳动合同,是要承担相应责任。所以劳动者入职公司,公司要求对方提供担保书的,其行为是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利不向对方提供。

3、我国《劳动法》中,并没有订立劳动合同要提供所谓的担保人或担保单位的规定。在发生纠纷时,如何确定“劳动担保合同”的效力、担保人或担保单位的责任就是问题的关键。我个人认为,一般而言,要求提供担保单位的要求是对劳动者权利的侵犯,不符合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利的原则,“劳动担保合同”是无效的。

出纳找工作,公司需要我担保,需要我的家人给我担保,担保人还必须是本...

出纳不需要担保人,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出纳担保人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务。从广义上讲,只要是票据、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保管、核算,就都属于出纳。

个人意见供参考: 出纳一般都要求本地户口;因为担心外地的携款潜逃,所以这方面可以体谅一家公司的做法; 基于和钱款打交道的特殊性,可能要担保。

签吧,签了也不受法律保护,担保人不用承担责任。国家不充许替顶违法犯罪。

劳动法规定,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但实践中,的确有单位要求出纳、财务岗位担保,要不,录用时限定上海户籍。建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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