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体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汇编
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纠纷怎么处理?
1、出现医疗事故纠纷之后,当事双方可以选择和解、调解、诉讼三种方式解决医疗事故纠纷。其中选择和解的,双方应当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遵循《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制作和解协议书,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以及原因等事项,并且双方应共同签名确认。
2、可以通过医患双方进行沟通,双方达成共识后,签订调解协议书;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组织进行、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自愿同意的调解等方式解决由于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纠纷问题。
3、对于因为医疗事故导致的医患纠纷的处理方法有: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由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也可以由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的负责人对医患双方进行调解,对于无法进行调解或不接受调解的情况,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请求法院做出判决。
4、自行协商。医患双方可以自主自愿地进行协商处理,所达成的协议只要不是受胁迫所签或存在重大误解,其协议是合法有效的。这种处理方式对医患双方来说无疑都是最优选择,不仅利于改善医患关系,而且医院的声誉也不会受到太大影响。行政解决。
医疗事故引起医疗纠纷应该要如何处理?
也不能如实叙述等,造成医方的误诊、误治、漏诊。医疗机构及医务工作者非常清楚在诊断的过程当中是否有过错行为,如果有过错行为,应该第一时间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减少给患者造成的损害,而且院方在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的过程中,不能故意修改或是销毁病例。
诉讼解决。诉讼解决可分为民事诉讼解决、刑事诉讼解决和行政诉讼解决三种途径。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的组织,是由医疗纠纷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卫生行政部门下属的医学会,专门设有医学会,该委员会是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如果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委托鉴定的提出即可以是在医疗诉讼前的协商过程中;也可以是医疗诉讼的庭审过程中。
医院医疗事故纠纷处理办法有:和解,有分是诉讼前或诉讼中和解,双方当事人自己协商谈判,没有第三方介入;调解,可以找相关人员介入双方协商,调解双方矛盾;诉讼民事,到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查明真相,运用法律,对医疗纠纷进行裁决的活动。
造成患者残疾的,除前者范围外,医方还应赔偿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者的被扶养人生活费。造成患者死亡的,除第一款范围外,还有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事故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医疗事故纠纷的规定,患者的起诉请求若是被法院受理,患者需要提交证明自己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自己的损害实施是医疗机构造成的、提交能够证明自己实际损失及损失范围的材料。
对于医疗事故纠纷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母婴保健法》 br /、《刑法》、《执业医师法》、《民法典》、《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等。
医疗事故责任纠纷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患者以在诊疗活动中受到人身或者财产损害为由请求医疗机构,医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承担侵权责任的案件,适用本解释。
医疗事故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发生医疗事故的时候,基本上都是用于这些法律规定,所以就是说发生医疗事故一定要注意。 医疗事故纠纷法律依据是什么 首先是《民法典》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形是什么
1、客观要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如果没有发生人身损害或者人身损害较为轻微的,后果并不明显的,就不认为是医疗事故。
2、因此,如果并非医务人员的诊疗护理过失所致,一种疾病并发另一种或者几种疾病所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于缺乏医疗事故的主观构成要件,不属于医疗事故。
3、不属于 医疗事故 的情形有哪些 我国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非法行医 、医用产品侵权、故意行为等造成的患者 人身损害 则不构成医疗事故;或者虽然有过失但尚未造成患者明显的人身损害后果的也不构成医疗事故。
4、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5、一)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三)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四)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的技术时间规定有哪些?
1、一般情况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时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据此,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后一年。
2、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受害人自己明了或者应该知道他个人身体的健康状况已经有损伤的当日起1年之内,就可以向相关行政的卫生部门提交关于医疗事故异议的申请。
3、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